关于加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的通知 |
|
点击数: 添加日期:2014年10月25日 |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无锡市关于加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的要求,201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将开始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和门诊医疗的结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区各定点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新农合住院、门诊医疗业务到12月31日全部停止,自动结报系统关闭。
二、区内各定点医院住院的参合病人,一律在12月31日办理出院与相关结报补偿手续。
三、在区外社保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病人,如不能在12月31日出院者,出院后可持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原件到区内居住地医院医保科或区农合办进行手工审核结报。
四、二0一0年度区新农合结报补偿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凡持有2010年度符合新农合政策的住院医疗费用的参合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居住地医院医保科或区农合办结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全区各定点医院应及时在门诊大厅、结报窗口等醒目位置做好宣传与有关操作要求的公告工作。
锡山区合管办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
|
|
|
|